烟台职业学院人事争议解决有关规定

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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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竞聘议事规则

根据《烟台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岗位竞聘办法》(烟职院字〔2023〕27号)规定:教研、科研成果及量化评分等出现争议的,由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提交学术委员会,按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二、聘期考核申诉与复核

根据《烟台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岗位聘期目标考核办法》(烟职院字〔2021〕42号)规定:管理五级、六级岗位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直接向学校提出复议申请。其他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所在部门负责复核,出具书面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如对单位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在学校审定之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负责复核,并将最终复核意见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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