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阳市第一中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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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的界定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分管安全副校长要具体负责学校安全整体工作,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会议精神,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

3.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4.学校安全办主任,要负责严格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具体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制定“全员岗位责任清单”,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协调并指导各部门人员严格履职,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是学校安全直接责任人。

5.各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

(1)学校组织的教职员工活动安全、通勤车和公务车安全、信访稳定和网络舆情安全等,由办公室负责人主管。

(2)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公物维修,物资采购与发放,师生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商店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或后勤具体责任人负责。

(3)学生上课(含内、室外体育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学生使用安全,文印、图书、阅览室安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考试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

(4)门卫安全、学生的校园行为安全、寝室安全、防校园暴力和欺凌、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摸排和管控,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近视眼和龋齿防治、校园环境和宿舍内务等公共卫生工作,由学生处负责人主管。

(5)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疏导等,由德育处负责人主管。特殊学生群体,由级部、德育处、学生处、安全办协同管控。

(6)消防、防踩踏、防溺水、交通等安全教育,消防设施安全运行、校园安全巡查、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各种应急演练的组织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等,由安全办负责人主管。

(7)财务室、财务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负责人主管。

(8)微机室、录播室安全,教室的电教设备安全管理,监控系统、一键报警设备维护,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人主管。

(9)意识形态安全由党建办负责。

(10)校内、外组织的学生活动安全,原则上,谁组织谁负责。

(11)级部主任是所在年级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好相关安全工作,负责本级部组织的教师活动安全,定期排查年级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用水用电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门窗桌凳等公物安全,限位器是否到位等,促进年级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6.全体教职员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发挥好班级学生安全委员的作用。

(2)任课教师是本课堂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3)实验室管理员、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图书管理员、校医、水电工、保洁员、绿化工、水厂工人、洗浴中心人员、商店服务员、司机等为本工作岗位的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责任追究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1.各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2.各部门一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无故缺勤、擅自离校等行为,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级部。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4.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以及体育活动等,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任课教师的责任。

5.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6.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设施设备、宣传栏、旗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夜晚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7.总务处对食堂和商店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直接管理者的责任。

8.学生处和级部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9.组织集会、做操等活动的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10.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方法不当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扩大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其他事件或事故需要追究安全责任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山东省海阳市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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