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养正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要求,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特制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学校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采取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充分利用学生评价手册,为每个学生留下成长的足迹。
二、考试周期管理
1.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任何形式的进行书面的纸笔考试。
2.三、四、五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3.不得随意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
三、考试内容管理
学校命题组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制定考试内容,不得随意拔高试题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学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科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性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为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效果。
四、试题命制管理
1.由分管学科教学的领导命制或组织认真负责并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教师承担试题的命制,并做好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把关工作,确保命题质量。命题教师须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泄露。
2.教导处在考试前一天要完成试卷的印刷、分卷工作及其他准备工作等,送至副校长室统一保存。考试结束后,试卷统一上交教导处,密封装订,不得遗失。
五、考试监考管理
1.监考教师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副校长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在考试时,提醒学生将姓名、班级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2.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特点,帮助学生理解试卷要求。
3.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规范上交。
4.监考期间教师不能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干扰和影响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六、试卷评阅管理
1.教导处统一安排阅卷工作,原则上要求交叉阅卷,各年级教师不阅本年级试卷。阅卷时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整评分标准。在统计成绩前任何人不得拆开密封线。
2.阅卷时,如有争议矛盾,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领导确定,做到标准统一。
3.阅卷教师要认真仔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
七、质量分析管理
1.任课教师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找出学生线上学习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个性化问题,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2.任课教师要及时向学生评讲反馈有关情况,对于共性问题,在新课讲授时要重点进行突破、解决,对于学生个性化问题,要鼓励学生通过回看线上教学视频,自主复习、反复练习、个别指导等办法进行逐步解决。教师认真分析试卷中反映出的教学得失,
3.试卷分析在考后当周内统一交至教导处,存档,并按要求上交教研室。
八、考试结果管理
考试结果要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1.各年级教师不得对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与公布;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学生群传播。
2.各年组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贴标签”、“定级别”。
3.考试成绩要落实等级制(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使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九、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振新
副组长:梁兰杰 任建华 姜银红
成员:孙涛 张正敏 林静 孙子涵 刘艳波 张天妍 靖婷婷
孙照宇 李言霞 林晓华 潘国锋 李新玲
1.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考试管理工作。
2.分管副校长全面主持学校教学和学生考试管理工作。
3.教导处主任负责落实考试管理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