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 “双减”和 “五项管理”政策,正确 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探索 “轻 负担、 高质量”教学路径,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制定考试管理规定如下:
一、 基本原则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考试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效果。
二、考试规则
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除国家、省、市和县(市、 区) 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外,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不组织统一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 1 次统一考试。不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随堂检测等不列入日常考试范围。
三、学科项目
考试科目:一二年级学校不统一组织考试;三至五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查科目:科学、道德与法治、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
四、实施规范
1.检测形式。考试、考查方式鼓励采用纸笔闭卷考试、 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 日常考试可分项目、分层级、分批次进行。要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2.命题要求。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
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双基”的能力。试题结构合理、 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难题、怪题。 基础性、应用性、拓展性试题的比例 一般可以控制在 7:2: 1,低年级基础性、应用性试题的比例控制在 8:2。学校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等方式,也可适当采取学生自主命题、相互评价的方式,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组织实施。教务处要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考试,确保考场设置合理、环境安静、秩序井然。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让学生以积极自信的心态投入考试, 规范做题。要按照考试管理规定严肃考场纪律,服务好学生。
4.评卷要求。教务处要周密安排阅卷工作,阅卷前要审查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批,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批阅。评卷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遇到不同意见要认真讨论,不能达成共识的提交阅卷组长裁定。对有创新的答案可适当鼓励,等级评定要准确,成绩登录与存档要避免疏漏和差错。
5.结果呈现。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综合成绩 评定实行等级制度(一般为优秀、 良好、及格、需努力四个 等级)。班主任、任科教师不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不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考试成绩除教师进行自身教学质量分析以外,不得作为学生调班、排座位条件,不给学生 “贴标签”。
6.综合评价。学校要根据考试、考查等情况,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性评价,建立综合的、开放的、动态的学生成长档案,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资料和成长过程中的标志性成果,丰富学生成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