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祥和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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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祥和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为提高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加强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任课教师要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关心爱护学生,依法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2.落实“减负”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的作业量、作业时间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3.任课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4.任课老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按照学科教学要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并适时结合各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
5.上课期间,教师不准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更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
6.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切实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避免由于出现打架、斗殴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数学、美术等学科使用圆规、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
7.任课教师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不得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决杜绝由于管理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8.到实验室、功能教室上课,任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以及上下楼的安全问题。
9.课堂教学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任课教师第一时间向孙云霞副校长和王建副校长如实汇报,两位副校长应第一时间汇报给曾成君校长,并立即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和伤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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