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烟台市蓬莱区第二实验小学扶困助学金申请指南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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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王庆辉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政教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本年级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机构备案。

第三章  认定标准与条件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 “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第八条  认定标准

(一)经区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三)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四)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

(五)烈士子女、孤儿、父母双残或一方残疾、父母均失去劳动能力、父母一方长期患重病或亡故。

(六)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

(七)单亲,或家庭主要成员无固定工作,或失业尚未再就业、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八)父母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的贫困家庭子女。

(九)经济条件差、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家庭子女。

(十)其它经济比较困难家庭学生。

第九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籍在校学生;

(二)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十条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二)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五)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四章  认定方式与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般每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中下旬进行。上学年已被认定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下学年一般继续予以资助。每年九月中下旬,政教处组织贫困学生填写《贫困学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交班主任。

2.民主评议。以班为单位成立贫困学生资格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资格认定的贫困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民主评议,填写《学生资助班级评议记录表》,先在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报年级评审。

3.年级评审。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照认定标准,审核评定。

学校认定。学校成立贫困学生资格认定评审小组,对各年级汇总的贫困学生资格认定评议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政教处完善《贫困学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报县资助中心核定。

5.汇总建库。公示无异议后,政教处负责填写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制成电子文档,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库 ,并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贫困生数据库将作为助学金资助的评审依据。每年春季学期,在上年度秋季贫困生数据库基础上,删除异动学生名单,于5月上旬,将当年春季毕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将作为该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认定工作机构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蓬莱区第二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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