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临床试验、研究相关规定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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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开展临床试验、临床研究项目:

1. 目的及法律依据

为规范临床研究管理,提高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临床研究健康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治疗、预防控制疾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应临床试验、临床研究项目。

2. 研究定义

本办法所称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以下简称临床研究)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开展的,以人个体或群体(包括医疗健康信息)为研究对象,非以药品医疗器械注册为目的的,研究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预后、病因、预防及健康维护等活动。

3. 基本原则  

机构开展临床研究是为了探索医学科学规律、积累医学知识,不得以临床研究为名开展超范围的临床诊疗或群体性疾病预防控制活动,同时向受试者公开所开展临床试验、临床研究项目。

二、充分尊重研究对象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利:

医院是临床研究实施的责任主体,开展临床研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准则、伦理规范的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临床研究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保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临床研究的组织体系、质量体系、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和研究对象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尊重研究对象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利,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 临床试验、临床研究过程中不得向临床受试者收取费用:

我院机构及其研究者开展临床研究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必要的资金保障,不得向研究对象收取费用。

四、具体内容:1. 临床试验开始前,申办方按合同要求将试验费用汇入医院临床试验经费专用账户,供受试者检查费的冲抵。2. 启动开始前,研究者到医务科领取临床试验用检查单和专用就诊卡,并做相应登记记录。3. 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由研究者通知激活就诊卡。4. 试验期间研究者在受试者就诊卡上开具相应检查项目,受试者试验期间的检查使用临床试验专用检查单。(1)门诊受试者:研究者按照门诊正常的诊疗程序开具相关检查项目,同时填写临床试验专用检查单,并签上研究者和受试者名字,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并保存;(2)住院受试者:研究者使用备注医嘱开具相关检查项目,填写临床试验专用检查单,并签上研究者和受试者名字,填写病历系统并保存。5. 各辅助检查科室(检验科、超声、心电图、放射科等)接到诊疗通知书或电脑预约后,负责检查、化验和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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