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中心小学资助政策宣传解读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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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希望你们在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大力宣传国家助学政策,关心和支持资助工作。衷心希望各位家长把助学金用到孩子的学习、生活中,培养孩子不畏艰苦、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让他们刻苦学习,报效祖国,回报家庭,感恩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一、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 在校(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标准为: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按250元/人发放。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1.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或残疾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受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助学金申请表》,并由所在村(居)委会盖章。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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