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第二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须设一名安全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专职人员不超过三人者,由实验室主任兼任。
2、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领用、保管、使用的管理;贵重物品和高档设备,要专人保管。
3、加强对水、电、气、火源及油料的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 要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非工作时不得使用空调、烘箱和电炉等。
4、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时负责关掉各种开关,进行安全检查。
5、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闲杂人员出入。
6、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经常检查,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7、安全用电,用电设备的安装、移动有总务部门负责请专业电工安装,不擅拉电线。
8、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9、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事故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向保卫科、教务处、总务处报告。
10、安全员有权对任何人的不利于安全的行为进行干涉,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操作,令其退出实验室。
11、对由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栖霞市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