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第二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导处
1. 教导处负责期中、期末考试及各年级月考、模拟考试、毕业考试等项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 教导处安排专人分卷、扫描、阅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导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班主任
3. 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导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 桌椅等情况报教导处,并亲自到教导处核对学生名单。各班钥匙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放学前交到教导处。
4. 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一)监考规范
1. 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 10 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在开考前 5 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2. 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粘贴考号。
3. 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4. 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 2 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5. 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6. 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 袋。遇有缺考,把试卷放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号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7. 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8. 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9. 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导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10. 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好楼内外分担区的卫生。
(二)阅卷规范
1. 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扫描上传。月考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中、期末考试由教体局统一安排老师网上阅卷。
2. 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3.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
4. 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期间, 任课老师不得耽误上课,不得空堂。
5. 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研室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生规范
1. 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 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交卷。
3. 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 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4. 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 任何方式抄袭。
5. 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6. 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7. 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8. 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9. 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四、责任追究
1. 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栖霞二中教 师量化考核条例》处理。
2. 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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