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第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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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第二中学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因户籍变更、父母工作变动、家庭迁移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由教导处进行有关成绩测试,学生处进行德育审核,校长批准转入我校,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学生由于种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由学校出具转出证明。

因病休学,需有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休学期为一年。病愈复学,由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医疗单位出具康复证明,经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班级就读。已连续两年休学,仍不能坚持学习者,作退学处理。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德、智、体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毕业成绩不及格,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或德育考核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学校分年级、班级管理,分班授课。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层单位,全校平均班额为45-50人。

对取得优秀成绩或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要坚持积极疏导,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经讨论审批后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告知家长。学生对所受处分有疑问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严禁教职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栖霞市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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