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第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实施校务委员会组织管理及教工代表大会制度
【校务委员会组织结构】
栖霞市第二中学依法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代表人员基本组成为校长、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教务主任、级部主任等;校务委员会由本校校长任会议主席。校务委员会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校务委员会设常务主任一人,由校务委员会推选,负责落实校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校务委员会设文书一人,办事员数人,作会议记录并承办各项日常事务。
【校务委员会职权范围】
校务委员会行使下述职权:
1.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聘、解聘及本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本校管理人员的报酬办法、选聘及解聘。
3.本校教师及职工的报酬办法、选聘及解聘。
4. 监督本校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
5.本校行政监管。
6.经费预算、决算的审核和财务检查。
7.本校规章制度的审议修订。
8.决定修改栖霞市第二中学章程。
9.决定本校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10.其他关系本校发展的重大事宜的商讨。
【校务委员会组织程序】
1.校务委员会在会议程序上实行民主集中制。有效会议须得半数以上代表出席,所有会议未经会议主席授权不得在会议主席缺席时召开;一般决定须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可行之;重大决议,须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会议并获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代表同意方可实行。
2.校务委员会经会议主席提请可召开扩大会议,以广泛集中各方意见。如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或校务委员会超过半数的代表提出开会请求时,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3.校务委员会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会成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校务委员会会议一经形成决议,本校全体成员均有遵守的义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
栖霞市第二中学依法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栖霞市第二中学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民主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校务进行监察,防止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利益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其组成人员由本校教职员工民主选举产生。
栖霞市第二中学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民主理财;
2.对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本校职务时进行监督;
3.对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维护本校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教师聘用】
栖霞市第二中学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学校坚持择优聘用教师的原则,择优聘用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优秀教师、本科应届优秀毕业生。凡应聘担当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师范类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普通话不低于乙级二等水平,并具有教师专业资格证书。
【教师权利】
栖霞市第二中学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确定。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按政策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项)。
【师德及业务要求】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学校注重教师的师德风范、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素质的发展与提高。
教职工的师德要求: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勤奋踏实、爱校爱生。
教职工的形象要求:文明礼貌、仪态大方、待人真诚、为人师表。
对本校所聘用的教师必须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和校内外的各种教研活动,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各级教育教学行政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和研修活动,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学、教研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在职进修学习,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教师奖惩依据】
栖霞市第二中学师资队伍建设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教育教学实践,选拔、培养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骨干师资队伍,打造学校的师资品牌。对于热爱学校、关爱学生、师德高尚、取得突出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提拔和续聘;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奖惩实施章程】
栖霞市第二中学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
有疑问的,可以提出申述。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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