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罗峰学校师德师风巡查制度

日期:2024-02-26      来源: 招远市罗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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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 使全体教师自觉执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内容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巡查责任

巡查责任人为每天的值日领导和各级部包级领导。巡查责任人做好每天的巡查工作。老师有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要及时记录下来,并及时作出处理,勒令其改正。

招远市罗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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