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办理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
5.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7.山东省港口管理条例
8.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9.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10.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12.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服务大厅窗口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审查审核→作出许可决定→颁发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符合当场办理的予以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时限办理。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听证;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35-6631891,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3楼;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联系电话:0535-6859022,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佳苑南街18号。
七、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和时间
联系电话:0535-6611275,0535-2938309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衔道银海路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5月1日-10月31日为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运输行政确认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办理交通运输行政确认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7.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8.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9.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10.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1.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科室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审查审核→作出决定
五、办理时限
符合当场办理的予以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时限办理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听证;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35-6631891,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3楼;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联系电话:0535-6859022,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佳苑南街18号。
七、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和时间
联系电话:0535-12328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9号 烟台交通大厦
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96号 烟台公路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5月1日-10月31日为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办理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事项的案件。
三、办理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实施方案的通知
2.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
3.关于进一步改进提升12328电话运行服务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
4.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运行服务质量考评暂行办法
5.山东省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科室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申请→办理→办结→回复
五、办理时限
符合当场办理的予以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时限办理。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听证;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35-6631891,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3楼;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联系电话:0535-6859022,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佳苑南街18号。
七、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和时间
联系电话:0535-12328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9号 烟台交通大厦
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96号 烟台公路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5月1日-10月31日为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