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设备、服务、工程类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设备、服务、工程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及上级采购主管部门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心采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一、招标范围
1、本规定适合医院内部的所有单项申报预算价值达到牟平区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标准,实行招标采购流程。
2、所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网上商城现有品目,均需通过网上商城平台购买,累计金额超过规定的项目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需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招标步骤
1、使用科室将申请采购报告、技术参数、指标、性能以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采购科。
2、办公室将具体材料报经主管院领导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3、办公室填写医疗系统政府采购审批表及请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采购性质不同选定采购方式及招投标代理机构。
4、办公室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等。
5、办公室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起草书面合同,由财务科审核,经分管领导签章后,加盖公章后,业务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
1、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
2、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
3、独家生产的设备
4、设备的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
5、已被国家及省列入招标目录的专业设备
6、已委托招标中介机构或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的设备
7、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其他设备
四、其他事项
医院办公室负责保存招标材料,已中标单位如要更改招标要求或协议内容,在不涉及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由办公室与使用或申报部门协商确定,再由分管领导审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