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程序 | 一、受理登记 (一)受理案件来源分为来电、来访、来信、指定、移送等方式 (二)接到举报投诉时,如属于受理范围且有明确的被投诉管理相对人的,应认真详细填写疾控中心举报投诉受理表,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 (三)不属于疾控中心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人因误解而进行的连续投诉和上访,要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不能简单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二、报告和交办 对受理的举报件,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由相关科室当即处理;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由办公室向中心主任汇报,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举报内容和管理权限制作交办单交承办科室调查处理;,涉及面广、重要的举报投诉要及时向牟平区卫健局分管领导报告。 三、调查处理 (一)每一件举报投诉案件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 (二)承办工作人员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对被调查事项展开全面调查取证,必要时可对双方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三)除应急处理的举报投诉外,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因案件复杂或送样检测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调查处理的,经主任批准后可予以延长。 四、反馈 (一)举报投诉案件调査处理完成后,应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 (二)对于交办和移送的案件,在向投诉者反馈的同时,还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行政部门反馈。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送到办公室。 五、保密 中心工作人员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 |
投诉处理地点 | 烟台市牟平区东关路东三街518号 |
投诉处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投诉处理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5354216835 邮箱:mpjbyfkzzx@yt.shandon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