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德雁主持召开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权行使工作的通知》。
用地审批作为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管理就是各级政府对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审批程序以及各种管理措施的总和。该《通知》要求各区政府、管委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确保建设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同时,烟台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建设用地审批权行使的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用地审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改革完善用地审批制度,适度下放审批权,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有力拉动内需、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权行使工作的通知》将会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