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第三实验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日期: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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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的权利义务: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学生的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学生自主管理: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中队部、少队部三级自主管理模式,三级干部由民主推选产生,参与学生管理,处理学生事务,协调班级关系,维护学生权益,举办各类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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