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经费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私设“账外账”。
第五条 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报账审批程序,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收货人签字,并注明事由,最后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 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商讨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第七条 严格执行学校“采购申报”制度,杜绝大额现金支付。
第八条 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对重点项目和工程,严格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学校领导班子和职代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待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财务部门认真做好财产物资的核算管理,设置总账和明细账进行核算;总务部门负责实物管理,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并作明细核算。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十一条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十二条 加强票据管理。建好票据台账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 学校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严格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督。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每学期对单位收支进行一次财务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第十四条 加强档案管理。学校的财务会计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进行档案管理,未经校长同意,财务会计资料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