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简介:王光,男,1974年1月,本科学历,烟台市房地产业协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本人从事房地产行业工作20余年,现担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理事、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理事、烟台市信用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2024年1月16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烟台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组织召开《烟台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研讨会议。
问:烟台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公布和使用等活动。
问:《办法》何时组织实施?
答: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文件有效期三年。
问:如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
答:经纪机构信用评价采取信用记分制度。信用记分=信用基础分+服务质量记分+业绩情况记分+良好信用记分-不良信用记分。信用基础分为90分。信用评价系统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的变化计算出经纪机构实时信用记分,反映经纪机构实时信用状况。每年3月31日为截止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上一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记分情况,结合日常检查情况确定经纪机构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
问: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来说各级信用评价等级有什么区别?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经纪机构信用等级核定、创先评优、日常监督等工作的重要依据。AAA级:市住建系统创先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中免除实地检查和原件核验;优先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AA级:机构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中免除实地检查和原件核验。A级:机构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常监管,一年内不得参与住建系统创先评优活动。B级:在省、市、县定期开展的房地产市场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中,列为必检企业,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对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向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
问:《办法》出台的意义有哪些?
答:一是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和等级评定(AAA-B四个等级),并将评定结果直接关联奖惩措施,可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恶性竞争、虚假承诺、卷款跑路等失信行为形成刚性约束,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使市场竞争更公平有序。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信用评价体系可以为消费者提供透明化决策依据。通过查询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信用信息,帮助公众识别“黑中介”,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欺诈风险。三是构建新型监管体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可以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打造优良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