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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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山东远东新材料年产30000吨磷酸酯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 莱阳市 | 山东远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山东远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新材料”)位于莱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2号,莱阳化工产业园内,年产30000吨磷酸酯系列产品项目分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年产磷酸三乙酯8000吨、磷酸三异辛酯8000吨项目;二期项目建设年产磷酸三丁酯8000吨、磷酸三异丁酯6000吨/年项目。本次只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二期工程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山东远东新材料年产30000吨磷酸酯系列产品项目(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主体工程为新建磷酸酯生产车间,车间内建设2套装置,分别为1#8000t/a磷酸三乙酯装置、2#8000t/a磷酸三异辛酯装置。车间主要设置微通道反应器机组、深度酯化釜、酯化液中间釜、脱酸中和釜、脱醇釜、精制塔等设备。 储运工程配套新建仓库、甲类储罐(包括1座100m3异辛醇储罐、1座100m3乙醇储罐)、成品储罐(8个5m3磷酸三乙酯、磷酸三异辛酯产品罐);新建管廊工程(地上建设,包括1条管径DN40三氯氧磷输送管线,管道长度192米,由远东精细化工三氯氧磷储罐对接至本项目装置区;2条管径DN32盐酸输送管线,管道长度210米,管线从远东精细化工盐酸储罐对接至本项目装置区)。 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含新鲜水、纯水制备“过滤+2级RO反渗透+EDI”1套、循环冷却水系统等)、冷冻(载冷剂为冷冻盐水,制冷剂为环保型R134a)、供热(蒸汽由园区供应,导热油热力供应依托远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道保温输送)、氮气供应、压缩空气供应等。 辅助工程包括1套盐酸降膜吸收装置(四级降膜水吸收+碱液吸收)、科技中心(办公楼)、公用工程动力车间等。 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站1座、废气处理设施、650m3危废库、1座1300m3事故水池及消防水池等。 项目(一期)建成后生产16000t/a磷酸酯系列产品,其中磷酸三乙酯8000t/a,磷酸三异辛酯8000t/a,副产满足《副产盐酸》(HG/T3783-2021)31%盐酸22041t/a。
| 1.大气环境影响 1)酸性有机废气如磷酸三乙酯酸性废气、磷酸三异辛酯酸性废气等,经车间废气管道收集后经深冷+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脱附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氯化氢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2中标准要求,有机废气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中表1其他行业生产工艺或设施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2)磷酸三乙酯有机废气、磷酸三异辛酯有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道收集,经深冷+水洗+活性炭吸附/脱附经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中表1其他行业生产工艺或设施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3)污水处理站废水区域收集废气、三效蒸发装置不凝气,通过“生物除臭+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排放,DA003排气筒NH3、H2S、臭气浓度、VOCs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4)危废库有机废气经废气管道收集,经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4排放,DA004排气筒V0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中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VOCs 排放限值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5)醇类储罐区废气通过深冷+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5排放,DA005排气筒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中表1其他行业生产工艺或设施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标准》(DB37/3161-2018)表2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新建1套三效蒸发装置(10.0m3/h),对生产中中和水洗废水、反应生成水等高盐水进行处理;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150m3/d的污水处理站,其工艺为“收集池+铁碳微电解+Fenton催化氧化+絮凝沉淀+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清水池”。 项目中和水洗废水、反应生成水等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器处理,处理后的污冷凝水回用于中和水洗工序补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循环水池补充用水;真空泵排水、循环系统排污水、水喷淋塔、碱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车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光大水务(莱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表3间接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及光大水务(莱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拟建项目产生的精馏釜残、低沸点冷凝液、尾气冷凝废液、三效蒸发废盐、三效蒸发母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效蒸发器废盐、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按照国家规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合理处置。在未取得鉴定结论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2 | 山东源硕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三乙胺盐酸盐循环利用提取三乙胺项目 | 莱州市 | 山东源硕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朗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源硕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三乙胺盐酸盐循环利用提取三乙胺项目”,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银海二路以南。 拟建项目主要原料为三乙胺盐酸盐,符合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团体标准《副产三乙胺盐酸盐》(T/SDSCCE061-2024),三乙胺盐酸盐年用量20863.875吨,主要来源于荣成青木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三乙胺生产车间(设1套年产15000t三乙胺装置)、化料间(用于三乙胺盐酸盐和氢氧化钙的溶料)、室外蒸馏区域(1套三乙胺蒸馏装置和1套碳酸二甲酯蒸馏装置)。 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库、成品罐区(6个有效容积700m3)等。 公用工程包括:供水及排水系统、供电系统、蒸汽系统、天然气系统、纯水系统、消防水系统等。 辅助工程包括:燃气锅炉房、生产辅助用房、办公楼、食堂、变配电室、控制室、化验室、消防泵房及备件库等。项目所需全部蒸汽来由山东金嘉环保有限公司余热锅炉提供,金嘉环保余热锅炉维修期间,由1台6t/h的燃气锅炉应急供热,应急时间每年一个月,天然气用量11.7144万m3/a。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工程、厂区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设施、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 项目产品方案为年生产1.5万吨三乙胺(执行《回收三乙胺》(T/SDSCCE060-2024))。 | 1.大气环境影响 (1)氢氧化钙投料粉尘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报告书分析,排气筒P1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2)反应釜不凝气、三乙胺蒸馏釜不凝气、碳酸二甲酯蒸馏釜不凝气、多效蒸发不凝气、三乙胺储罐呼吸废气收集经同一套磷酸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的排气筒(P2)排放,报告书分析,排气筒(P2)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浓度限值及速率限值要求;三乙胺排放速率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三甲胺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气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3)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控制氮氧化物产生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P3)排放,报告书分析,排气筒(P3)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密封,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经碱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的排气筒(P4)排放,报告书分析,排气筒(P4)氨、硫化氢、VOCs、臭气浓度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浓度限值及速率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通过储罐设置呼吸管、采用密闭管道进行输送、定期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等进行检查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厂界VOCs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三乙胺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三乙胺参照三甲胺执行)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新建1座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0m3/d,采用“调节池+芬顿反应池+絮凝沉淀池+A2/O生化池+MBR装置”工艺)。 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设备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喷淋塔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多效蒸发冷凝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排水、蒸汽冷凝水混合经“一企一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外排废水中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全盐量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接纳水质要求。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未投运、配套污水管网未接管前,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如片碱脱水罐产生的废碱液、废活性炭、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空压机油、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包装袋、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滤渣、滤布、氯化钙和碳酸二甲酯为疑似危废,需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未出来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及疑似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4.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3 | 烟台恒邦化工助剂有限公司30000t高效浮选药剂扩产能改造项目 | 牟平区 | 烟台恒邦化工助剂有限公司
| 烟台永旭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利用现有闲置车间(黄药三生产车间)新增设备生产黄药,依托现有巯基乙酸生产车间液体黄药生产装置通过增加工作时间扩大液体黄药产能,黄药生产废气冷凝废液和活性炭脱附废液依托现有混醇回收装置回收CS2和醇;同时对现有排气筒(DA005)进行改造,内径由1.1m加粗至1.6m,黄药生产废气经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储运、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新建循环水系统、冷冻机组,化验室、办公楼等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建成达产后,高效浮选药剂(黄原酸盐系列产品)产能新增30000t/a,液体黄药产品产能新增6081.44t/a。全厂建设规模高效浮选药剂(黄原酸盐系列产品)产能由原有48000t/a扩增至78000t/a,液体黄药(《液体黄药》(Q/0612YHZ))产能由原有6709.5t/a扩增至12793.94t/a。 |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新增黄药生产车间废气 本项目合成、初干、干燥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冷凝装置预处理、包装废气经水喷淋预处理后与混配、制粒废气一并进入本项目新增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20m工艺废气排气筒DA005排放。 ②混醇回收装置废气 混醇回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后进入现有工程总治理设施。 ③液体黄药生产废气 液体黄药生产废气依托巯基乙酸钠车间密闭管线收集经碱喷淋装置预处理后进入现有工程总治理设施。 ④危废仓库废气 危废仓库有机废气通过仓库负压收集进入现有工程总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5排放。 ⑤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厌氧池、好氧池均加罩密闭,收集后的废气汇入总废气管路进入总废气治理设施处理。 现有工程总废气治理设施设置一套氧化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⑥醇罐区废气治理设施 1#醇罐区储罐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呼吸阀经密闭管路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3#醇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呼吸阀通过密闭管路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7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排气筒中有组织VOCs、CS2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有组织CS2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DB37/3161-2018)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1#醇罐区废气排气筒、3#醇罐区废气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对储存物料的固定顶罐和中间储罐,固定顶上采用氮气密封系统,以减少物料损耗;储罐呼吸过程排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配套设置阻火器、呼吸阀以及喷淋降温装置;每班组对车间各阀门、管道、法兰等装置的密封性进行检查维护;车间班组每月对各阀门、管道、法兰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固定式防护装置、移动式防护装置和隔离式防护装置;合理确定物料进罐和储存温度,储罐外壁采用隔热降温效果好的涂料,降低液面温度和昼夜间温度变化幅度,减少蒸发损耗;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当密封点超过2000个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加强厂区储罐区及生产车间周边绿化种植以控制恶臭气体),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等环节的管理,按照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等无组织控制要求,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开展LDAR工作。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CS2、恶臭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无外排废水。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4 | 莱州昶安矿业有限公司埠后矿区采、选改扩建项目 | 莱州市 | 莱州昶安矿业有限公司
| 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莱州昶安矿业有限公司埠后矿区采、选改扩建项目位于莱州市虎头崖镇东大宋村南。本项目不新增工业场地占地,开采范围与现有采矿许可证范围一致,由10个拐点圈定,面积0.7064km2,开采深度:+20m至-600m标高。本次设计开采矿体为Ⅰ1、Ⅰ2、Ⅰ4和Ⅲ1号共四个矿体,本项目采矿生产规模扩至30万t/a,矿山设计服务年限14.6a。项目开采矿种为铁矿;采用上向水平分层充填采矿法;劳动定员总人数为275人。采用连续工作制,年工作330天,日工作3班,每班工作8小时。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本次方案变更后不再分期建设,继续沿用一期开拓系统,仍采用竖井开拓方式,继续利用现有SJ3、SJ5、SJ6、SJ7四条竖井与MSJ1盲竖井;并将SJ5竖井延深至最低开采水平-600m,作为回风井及安全出口;新增1#、2#盲斜井,作为开采Ⅰ4矿体的回风井及安全出口,并通过井下巷道与现有竖井工程联络,形成完善的开拓、运输、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在SJ7工业场地新建原矿堆场1座;在选矿厂新建粉矿仓1座、废石库1座、铁精矿临时堆存库1座、硫精矿临时堆存库1座、尾矿临时堆场1座,上述均为全封闭结构并设置喷淋装置。 在5#竖井工业场地建设尾砂充填站一座,采用尾砂、胶结料充填。同时拆除现有选厂,在原选厂位置新建处理铁矿石30万t/a的选厂并配套相应封闭堆场,年产61%铁精矿12万t、36%硫精矿1.7万t。6#竖井工业场地本次不新增地表建筑。7#竖井工业场地新建原矿堆场1座,其他不变。 | 1.大气环境影响 采取湿式作业、洒水和机械通风等方式控制地下采场凿岩、铲装、运输等过程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新建全封闭结构原矿堆场、粉矿仓、废石库、铁精矿临时堆存库、硫精矿临时堆存库、尾矿临时堆场,均设置喷淋装置。 矿石等物料运输采取定期洒水、封闭篷盖、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地上扬尘。矿区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出厂车辆经清洗后方可驶出矿区,确保车辆进出不带泥、不起扬尘。选矿厂各工段间物料运输均采用密闭皮带输送,皮带运输走廊设置喷雾洒水设施。矿区边界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选矿厂破碎、筛分、球磨等环节产尘点设置集气装置,产尘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充填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选矿破碎、筛分、球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20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区矿井涌水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排放浓度限值、《铁矿石采选企业污水处理技术规范》(GB/T33815-2017),全部回用于采矿或选矿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用于道路洒水及厂区绿化,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5 | 烟台市牟平区泛大矿业有限公司磨山矿区金矿项目 | 牟平区 | 烟台市牟平区泛大矿业有限公司 | 山东盈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矿区位于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磨山村,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21.458267°—121.471979°,北纬37.246712°—37.225233°附近;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划定矿区范围1.8565km2,开采深度:+265m至-720m。 开拓方案:本次项目矿区采用斜坡道+竖井联合开拓方式。斜坡道作为整个矿区主要出矿通道及安全出口。矿区中央区域9勘探线附近设置明竖井工程,承担开采范围(-290m以上)人员材料提升任务;深部建设盲竖井工程,承担-290m以下人员材料提升任务。南翼及北翼分别布置南风井和北风井工程,作为回风井及安全出口。④-1号矿体深部新建0线盲风井接力南风井回风,兼做深部安全出口。 本项目新建斜坡道1条、明竖井1条、盲竖井1条,风井2条、0线盲风井1条,分别在明竖井-290m中段和盲竖井-690m中段设置水仓和泵房。矿区设置明竖井工业场地一处、风井工业场地两处:在明竖井工业场地新建卷扬机房、井口房、空压机房、维修间、材料库、充填站、汽车库、机修车间、浴室、办公室、综合楼、尾砂料棚等,并新建一条矿井涌水输水管线(磨山矿区至中嘉矿业选矿厂二车间);北风井工业场地新建风机房及配电室;南风井工业场地新建风机房及配电室。 本项目设1处矿石转运场,位于明竖井工业场地井口附近,占地面积1200m2,转运场设置全封闭料棚,棚内设水喷淋系统,底部采取胶结料混凝土防渗;设1处废石转运场,位于明竖井工业场地西侧,场区道路西侧,占地面积600m2,用于临时储存基建期及生产期废石,转运场设置全封闭料棚,棚内设水喷淋系统,底部采取胶结料混凝土防渗。 在明竖井地表工业场地建设充填站,充填系统采用高浓度尾砂充填工艺。充填站内配备1台φ1500×1500高浓度搅拌槽、微粉称、砂仓、胶结料仓等设备设施,充填管道由充填钻孔敷设至井下+10m水平,再经采场天井及中段巷道敷设至各充填地点。 采矿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岩稳固、厚度0.8m至5m的矿体,采用浅孔留矿嗣后尾砂充填采矿法(占60%);矿岩稳固、厚度不小于5m的厚矿体,采用阶段矿房嗣后尾砂充填法(占15%);矿岩不稳固地段、厚度0.8m以上矿体,采用上向水平分层尾砂充填采矿法(占10%);厚度小于0.8m的矿体,采用削壁充填采矿法(占15%)。 本项目矿井涌水输送排入中嘉矿业选矿厂二车间蓄水池,管线长度约16.99km,输水管线自明竖井工业场地生产水池引出,穿越磨山村东侧延伸至烟海高速东侧,沿烟海高速向南至中嘉矿业选矿厂二车间蓄水池。管线全程铺设方式为地埋敷设。管线工程随挖随埋,无弃土场,无施工营地,该工程不涉及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 本项目为新建矿山,只采不选,矿石外售给烟台中嘉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二车间),已与烟台中嘉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矿石外售意向协议书。部分尾砂经晾晒后运回至本项目充填站进行井下充填,多余尾砂排至烟台中嘉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堆存。 项目矿石运输采用18辆40t的TL855D型载重矿用自卸卡车运输,运输作业每天工作3班,每班8小时,运输距离约18km。 | 1.大气环境影响 充填搅拌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胶结料仓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井下凿岩采用湿式凿岩,在各采掘工作面、铲装点等易产生粉尘处设置喷头或水幕以净化风流,井下破碎系统采用喷淋降尘,在巷道内设置喷雾除尘;爆破后立即洒水并采用局部强制通风;装卸工作采取洒水降尘;堆场采用封闭料棚,并采用防尘网覆;对废石及矿石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对矿区内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车辆运输过程中限制车速、严禁超载。有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矿区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绿化及道路喷洒;矿井涌水经沉淀后分别用于井下开采、井下降尘、斜坡道降尘、地表喷淋降尘、充填用水、车辆冲洗、道路喷洒等,多余的矿井涌水经管道泵送至中嘉矿业选厂二车间用于选矿生产用水,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6 | 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氯化焙烧安全环保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 | 招远市 | 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 |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拟于位于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张星厂区内建设“氯化焙烧安全环保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招金金合拟依托“氰化尾渣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中2套20万吨硫酸烧渣氯化焙烧项目建设“氯化焙烧安全环保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该项目年消耗HW33高硅尾渣10万吨,添加铜精矿、HW22含铜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来平衡系统“硫铜比”,添加辅料赤铁矿来平衡系统“铁硅比”,燃料采用炭精,以上物料配比后依托氯化焙烧项目的原料进料系统送入富氧侧吹环保炉,经过1300℃高温熔炼造锍捕金,氰化物等有害物质彻底分解,Au、Ag贵金属进入冰铜。富氧侧吹环保炉产出的高温熔渣通过溜槽进行水淬,水淬渣冷却后磨粉外售至水泥生产企业和土壤固化外加剂生产企业使用。 技改项目利用“氰化尾渣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中“20万吨/年硫酸烧渣氯化焙烧及金属回收装置(一期)”、“20万吨/年硫酸烧渣氯化焙烧及金属回收装置(二期)”已经建成的原料库、混料车间、原料中转库等部分设施及设备,新建1#熔炼车间(新建4.5m2富氧侧吹炉一座,配套二燃室、余热锅炉、急冷塔等废气处理设施)、产品车间、化学水处理站、余热锅炉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 拟建项目使用原料为高硅尾渣(HW33、092-003-33)100000t/a、铜精矿10000t/a、含铜废物(HW22、304-001-22,397-004-22,397-005-22,397-051-22)20000t/a、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321-002-48,321-031-48,321-032-48,321-013-48,321-027-48)20000t/a,合计15万t/a;项目使用燃料炭精12420t/a,辅料使用赤铁矿38000t/a,脱硫石灰石31000t/a。 项目技改完成后,年产冰铜7700t/a,满足《冰铜》(YS/T 921-2013)三级品标准,含铜量17.23%,折合阴极铜产能1326.53t/a。《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招金金合氰化尾渣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鲁环审[2015]68号)技改前项目阴极铜产能1370t/a(含铜99.99%,含铜量1369.86t/a),项目技改完成后公司折合阴极铜产能1326.53t/a,较技改前不增加。 项目副产水淬渣(产生量172854.57t/a)进行固废鉴别,若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5.2条要求的,方可作为产品。项目运行过程中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要求定期对副产品中的特征污染物进行采样监测,并开展环境风险定量评价。 | 1.大气环境影响 原料库、混料车间产尘点经集气罩收集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 4.5m2富氧侧吹炉烟气经二燃室→余热锅炉→急冷塔→(活性炭+生石灰)喷射→沉灰筒→布袋→臭氧氧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系统(石灰/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电除雾处理后,由80m高排气筒P2排放。 1#熔炼车间环境集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脱硫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P3排放。 冰铜破碎机冰铜成品仓贮存粉尘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P4排放。 水淬渣磨粉及水淬渣贮存粉尘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P5排放。 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铬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参照执行)。 P2、P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锑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参照执行)。 P4、P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铬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参照执行)。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铬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参照执行)。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中水池暂存,用于厂区生产车间地面冲洗、道路冲洗和绿化用水,废水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7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热电厂#1、#2机组背压改造项目 | 龙口市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以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根据《关于明确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4]30号)及《龙口市热电联产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0年)》要求,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建设“东海热电厂#1、#2机组背压改造项目”,将现有2台C135/N150-13.24/0.981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编号为#1、#2机组)改造为2台B75-13.24/0.981型背压式汽轮机。拟建项目改造完成后,全厂保持五炉五机运行(3×1160t/h+2×480t/h、3×330MW抽凝机组+2×75WM背压机组),改造后,#1、#2 机组为背压机组,主要满足现状低压用热需求;高压用热将继续由#5-#7 机组解决。 项目选址在龙口市东海工业区的东海热电厂现有厂区内,主要对现有汽轮机本体及补回水系统、循环水系统、调节系统、疏水系统等进行改造。锅炉及本体附属系统、上料系统、环保设施、化水设施等均利旧。改造后锅炉运行负荷降低,燃煤量减少1.2万t/a,即91.8万吨。技改后项目年发电量82696万kWh,较技改前减少83984万kWh;外供热量11954240GJ/a,较技改前增加6924151 GJ/a。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依托的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现有烟气治理设施(SCR脱硝+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经现有一根183m高的烟囱(DA008)外排。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中“采用氨法脱硫或使用尿素、液氨或氨水作为还原剂脱硝的企业,其氨逃逸浓度应满足HJ2301的要求”。 加强营运期依托的现有工程无组织控制措施的日常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量。煤场及卸煤沟采用全封闭式,库内设置洒水抑尘装置;灰库、渣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氨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中4.4条款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柴油罐周围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须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送黄金海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全部回用;温排水须满足《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 39361-2020)要求。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厂内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系统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8 | 烟台鲁银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及制剂产业化建设项目 | 黄渤海新区 | 烟台鲁银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烟台格信环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在建工程为“鲁银医药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的二期内容,产品及产能为:年产硝苯地平原料药100吨/年、曲克芦丁原料药112吨/年。在建工程预计2024年10月份开始建设,2025年底竣工投入运营。
| 1.大气环境影响 202车间的湿法制粒废气和包衣液配制废气经密闭房间收集后经中效布袋除尘处理,干燥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包衣废气密闭收集后经配套滤筒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经除尘处理后一起进入冷凝+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203车间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喷雾干燥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设备自带除尘器过滤后与配液废气一起进入冷凝+活性碳吸附处理。202、203车间有组织废气密闭收集经各自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DA006(29m高)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丙酮、甲醇、二氯甲烷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医药制造Ⅱ时段)限值要求。 204车间硝苯地平原料药生产过程产生的所有废气(除粉碎、包装产生的颗粒物外)均经密闭收集后进入配套的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9米高的排气筒 DA007排放。甲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医药制造Ⅱ时段)限值要求。 项目依托现有工程1台闲置天然气锅炉(2t/h),锅炉配有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站废气均引入现有三级喷淋(酸洗+次氯酸钠+碱洗)+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甲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新增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多效蒸发排污废水、锅炉排污废水、冷凝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附冷凝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真空泵废水等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高浓废水经混凝沉淀+高级氧化预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水解酸化+兼氧+好氧)系统进一步处理,低浓度废水直接进入生化处理系统水解酸化+兼氧+好氧),废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须满足与烟台中联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纳污协议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9 | 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用同位素创新应用生产基地项目 | 牟平区 | 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国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国际医用同位素创新应用基地项目位于烟台市牟平区烟台蓝色药谷·生命岛19号楼1层东侧,建设内容包括1间回旋加速器机房(内置1台自屏蔽回旋加速器(II类射线装置)),以及6个生产车间,配套建设质检区域、办公区域、库房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在大楼北侧室外空地及南侧室外空地分别设置2套地埋式衰变池。场所内共涉及18F、64Cu、68Ga、89Zr、225Ac、177Lu、67Cu、161Tb、152Tb、90Y、213Bi、211At、212Pb、99mTc、111In共15种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2E+11Bq,为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具体布置如下: 生产车间一为225Ac生产车间,利用外购的225Ac核素开展合成、分装;生产车间二和三为177Lu生产车间,利用外购177Lu核素开展合成及分装;生产车间四为18F生产车间,用于回旋加速器打靶产生18F的合成和分装;生产车间四南侧为回旋加速器机房,内置一台自屏蔽式回旋加速器,其型号为HM-10HC+,用于打靶生产18F、64Cu、68Ga、89Zr;生产车间五为固体靶产品生产车间,用于回旋加速器固体靶打靶产生的64Cu、68Ga、89Zr的纯化和手动分装,以及外购68Ge(68Ga)发生器和99Mo(99mTc)发生器淋洗;生产车间六为IIT(临床研究)供药车间,用于177Lu、68Ga、64Cu、67Cu、161Tb、152Tb、90Y、213Bi、211At、89Zr、212Pb、99mTc、111In共13种核素的标记合成。质检区域包括分析实验室1~4、能谱仪室、留样间、内毒素检查室、阳性对照间、无菌检测间、微生物限度间、培养间等质检用房及其配套的功能用房。放射性库房主要包括放射性废物间、铅罐存放间、放射性原料间、放射性成品间等。
| 1.大气环境影响 回旋加速器机房配有专用的通风系统,用于排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感生放射性废气。核素操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均采用两级活性炭过滤(一级位于模块箱顶壁,一级位于排风管路末端),经过滤后引至19号楼顶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P1~P4,排气筒高度均为25m,高出屋面6.2m。目前国家尚未有针对放射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待国家颁布后执行。 仪器及理化分析、样品分析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在通风橱内收集、活性炭过滤后经过19号楼楼顶的排气筒P5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高于建筑屋顶6.2m。 项目还设有2套非放射性排风系统,1套用于收集仓库、易制毒间、化学品暂存间(固)、化学品暂存间(液)、危废间、一般废弃物库房等库房排风,收集的废气经过排风系统末端的活性炭进一步过滤后通过屋面高度为25m的P7排气筒排放;1套用于收集称量间及前室、微生物培养间试剂柜、准备间及洁具间排风,收集的废气经过排风系统末端的活性炭进一步过滤后通过屋面高度为25m的P6排气筒排放。 P5-P7排气筒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醇、乙腈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无组织废气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无组织废气氯化氢厂界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4中厂界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甲醇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应急去污、回旋加速器设备检修时产生放射性废水,通过同位素操作场所放射性废水专用管道收集至衰变池中进行衰变。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应收集至相应衰变池内暂存,经暂存衰变后须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后可进行解控: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h的废水暂存衰变超30d可直接解控,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h 的废水暂存衰变超10个半衰期且监测合格后,可按照GB18871中8.6.2规定方式进行解控排放。放射性废水解控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衰变池出口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同时参照执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关于放射性废液的排放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放射性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须满足烟台信环水务有限公司的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烟台信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辐照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γ辐射剂量率巡测仪、便携式中子测量仪、表面污染监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4.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均须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后上岗。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配备个人剂量计,并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 5.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6.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10 | 裕龙石化产业园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道路桥梁绿化工程) | 龙口市 | 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裕龙石化产业园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道路桥梁绿化工程)工程内容为新建裕龙岛7号桥、环岛北二路、纬一路、裕龙2#岛防浪堤提升工程以及配套交通设施、道路照明、通信工程,具体建设方案为: 7号桥:位于2#岛,西南接纬二路东北端、东北接3号路西北端,规划为主干路,采用分幅横断面形式,设计速度60km/h,桥梁长198.0m、宽33.35m。 环岛北二路:位于2#岛北边界,西起观海路、东至纬二路,规划为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路线长4074m,路面宽10m。 纬一路:位于2#岛北边界,西起回车场、东至裕龙大道,规划为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60km/h,路线长2770m,路面宽14米。 2#岛防浪堤提升工程:对现有长度为4074m的防浪堤堤顶高程由4.6m抬高至5.5m、防浪墙由5.3m抬高至6.7m,同时对护面结构进行调整。 纬一路、环岛北二路、2#岛防浪堤提升工程均在已填海的2#岛建设,目前2#岛堤顶外侧、四周海堤堤身主体、护面结构等已按图施工完成,2#岛已基本吹填成陆,外侧防浪堤已完工。环岛北二路、纬一路现状为土路,7号桥尚未建设。路桥工程永久占地28.2198hm2,均为建设用地。项目不设施工营地,预制构场、混凝土及沥青拌合站、取土场等生产、生活区均依托现有。 项目用海面积28.2198hm2,实际填海面积28.2198hm2,用海类型为公益性用海和经营性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项目区场地平均标高+3.2m,填海施工共用土石方33.66万m3,工程不占用自然岸线、管理岸线。根据历史影像,工程区域于2011年1月开始围海建设,2016年10月填海成陆。 工程分5宗海域申请用海,分别为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环岛道路项目、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公用工程区)、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纬二路-北段海水排水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裕龙大道延伸段(北段)项目、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7号桥项目,其中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公用工程区)和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7号桥项目分别于2021年6月以及2023年8月,工程用海取得不动产权证鲁(2021)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30666号、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30667号、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30668号以及鲁(2024)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07802号,不动产权面积分别为:10305.391亩(合687.03公顷)以及23.1975亩(合1.5465公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以及透水构筑物。 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环岛道路项目2024年7月获烟台市人民政府用海批复,批复文号为烟政海字[2024]1号,宗海面积为15.5397公顷,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纬二路-北段海水排水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2022年9月获烟台市人民政府用海批复,批复文号为烟政海字[2022]62号,宗海面积为13.2193公顷,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裕龙大道延伸段(北段)项目分别于2024年7月获烟台市人民政府用海批复,批复文号为烟政海字[2024]2号,宗海面积为10.8873公顷,用海方式均为填海造地。 2020年10月,填海工程通过了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组织的填海竣工验收,工程区域已全部成陆并达设计标高,后续不再填海。 7号桥、纬一路、环岛北二路以及2#岛防浪堤提升工程投资57542.51万元,填海工程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2046.17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 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配备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的设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须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控制措施,施工船舶、陆域施工废水均须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废弃钢筋、木料、电缆等可回收废物回收再利用,不可再利用的生产垃圾集中堆放、统一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钻渣、泥浆暂存于互通用地范围内,后期用于绿化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施工场地内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4.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