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教育局
关于贯彻落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4〕449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卫生健康局、教体局:
为进一步规范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行为,促进普惠托育行业健康发展,现将《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9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基本服务费各区、市已经制定公布收费标准的,要于2024年12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标准开展认定发布工作并定期更新,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名单函告市发展改革部门。
三、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实际情况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申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执行。
附件: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933号)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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