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综合试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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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做到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有效防控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职能作用,根据《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长岛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和8个专项风险防控办法,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内部控制是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政府采购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政府采购工作和廉政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  政府采购办内部控制目标:

(一)高效履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政府采购职能,贯彻落实好中心的决策部署;

(二)依法行政,各项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采购办全体工作人员和全部业务流程。

第五条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全过程,贯穿采购办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有岗位,并由全体同志参与。任何决策或业务工作都应有案可查。

(二)制衡性原则。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权责对等原则。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四)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关键业务、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水平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六)有效性原则。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反馈,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第六条 采购办内部控制方法包括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

(一)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建立业务执行、复核与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完善岗位设置、落  实岗位回避,对关键岗位建立人员A/B角制度。

(二)授权控制。明确各项业务授权主体、范围与权限,按照业务性质和流程采取逐级授权、层层把关的控制体系,对授权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调整。

(三)归口管理。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合理划分职能,对有关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四)流程控制。结合政府采购业务实际,制定清晰、规范、高效的业务流程,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

第七条 本规程所指工作风险是指在采购办内部具体工作开展以及各岗位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按照风险来源和性质,分为制度流程风险、廉政风险、和外部风险三种类型。根据风险事件的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两个等级。其中:

(一)重大风险是指业务办理的重要方面或环节严重不合规,致使相关工作陷入被动或停止,严重影响采购办甚至财政局声誉和形象的可能性。

(二)一般风险是指业务办理的某些方面或环节不合规,对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对采购办声誉和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第二章  政府采购风险防控管理

 

一、政府采购预算风险防控

1、流程描述

步骤一: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录入

步骤二: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传送到业务科室

步骤三:接收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步骤四: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2、风险事件类型: 

1-1录入政府采购预算指标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风险点

风险等级

责任主体

制度流程风险

1.未及时、准确录入政府采购预算信息。

一般

对口财政业务科室

2.未及时将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传送到业务科室

一般

对口财政业务科室

3.未及时将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接收。

一般

采购办

3、防控措施:

对口财政业务科室负责及时、准确地将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含调整预算指标)传送到采购办,采购办及时接收指标。区级预算单位负责按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送区采购办。

 

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风险防控

1、主要业务

区级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需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采购过程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以及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向财政局提出申请,区采购办负责相关审核工作。

2、流程描述

步骤一:按照规定审核部门采购方式变更申请。

步骤二:按照规定批复部门采购进口产品申请。

1、风险事件类型: 

1-1 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

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风险点

风险等级

责任主体

制度流程风险

1.未严格按照规定审核部门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申请。

一般

采购办

2.未及时批复部门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

一般

采购办

廉政风险

违规审批部门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申请。

重大

个人

3、防控措施:

1)实行严格审核制度。采购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中关于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有关的制度规定,采购办收到区级预算单位提交的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或采购进口产品书面申请材料后,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审批范围,是否详细说明项目情况和申请理由,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合规,申请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如果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批复文件。预算单位申请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在“烟台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2)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采购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财库〔2003〕120号)等制度规定,对区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三、政府采购合同风险防控

1、主要业务

区级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政府采购活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需将采购合同报区采购办备案。

2、风险事件类型: 

3-1 管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风险点

风险等级

责任主体

制度流程风险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不完善,造成相关资料收集不完整。

一般

采购办

外部风险

部门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材料。

一般

外部

3、防控措施:

1)加强合同备案管理。采购办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材料。

2)督促部门、单位按时备案。对于未按时提交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材料的区级预算单位,采购办要进行督促。

四、政府采购投诉或举报风险防控

受理供应商对区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有异议的,可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或举报。采购办负责处理投诉或举报案件。

1、风险事件类型: 

4-1 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或举报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风险点

风险等级

责任主体

制度流程风险

1.未按时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

一般

采购办

2.未依法作出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决定。

重大

采购办

廉政风险

隐瞒政府采购违法违规事实。

重大

个人

外部风险

1.采购相关当事人不配合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一般

外部

2.不当利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

外部

2、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规定。采购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以及《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投诉或举报进行处理。

2)建立政府采购专家把关机制。针对投诉举报事项,采购办适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提出处理意见。采购办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提出处理决定建议,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处理决定。

3)建立投诉案卷存档备查制度。采购办对办案中存在风险的环节必须建立纸质档案入卷。

4)公开处理结果。采购办在处理决定形成之后在“烟台市政府采购网”上主动公开执法案件基本情况、处理依据及处理结果。

五、开展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风险防控

采购办对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提高采购活动的质量与效率,规范采购代理行为。

1、风险事件类型: 

5-1 开展集采机构考核及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风险点

风险等级

责任主体

制度流程风险

1. 考核或检查工作方案与制度规定有冲突。

一般

采购办

2.未依法处理考核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大

采购办

廉政风险

隐瞒考核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实。

重大

个人

外部风险

包庇考核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实。

重大

考核(检查)工作组

2、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购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财库〔2003〕120号)、《山东省代理机构不良行为通报暂行办法》(鲁财采〔2012〕16号)等有关规定,对采购机构开展定期业务考核,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建立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为提高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细化代理机构督检查的环节和内容,分别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检查指标体系,作为考核及检查工作的统一标准。

4)建立检查结果审查把关机制。针对在代理机构考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作出处理决定。

5)建立检查及考核案卷存档备查制度。采购办对考核(检查)的工作底稿、书面报告等,建立纸质档案入卷。

6)公开处理结果。采购办在处理决定形成之后在“烟台市政府采购网”上主动公开处理结果。

3、制度控制:

完善采购制度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采购制度的完善和政策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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