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烟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164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等问题,详情见附件。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海阳市茗盛火锅店使用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莱州市北苑路花苑美食城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烟台靖心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映日宴餐饮店使用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龙口市博商超市发展有限公司诸由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龙口市兰高家和超市销售的鲜鸡蛋,多西环素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招远市明华饭店使用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海阳大闫家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海阳市美慧果品超市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莱州市三山岛街道瓯盛生活超市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翅岭金矿食堂使用的甜椒,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烟台科信海鲜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龙口市黄山馆耀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辣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龙口市博商超市发展有限公司石良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海阳市茗盛火锅店使用的高山细笋(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大希望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拌海蜇(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一)海阳振华置业有限公司振华商厦销售的去核红枣,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莱州市夏邱镇天竹纸包鱼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烟台市蓬莱区张乐麻辣烫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山东坤原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莱山第三分公司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消费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