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报装(新建非住宅)

日期: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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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报装(新建非住宅)


承办机构招远玲珑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
基本编码3720993o7000实施编码91370685584517766H33720993o7000
实施主体招远玲珑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事项版本27.0
事项状态在用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办理方式自办件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办理结果名称供热报装(新建非住宅)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暂无行使层级市级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办件类型即办件
通办范围全市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
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咨询方式窗口咨询: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泉山路47号玲珑供热分公司供热收费处102室
电话咨询:0535-8158766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535-8166758
受理地点、时间受理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水气暖一窗受理388窗口 (水气暖一窗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7:30-11: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制定机关发布令号(文号)具体规定内容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经营设施(包括供热管道、换热系统和用热计量装置),由供热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维护和管理。供热经营设施的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调配合供热经营设施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供热经营设施的建设资金,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缴纳,专项用于供热经营设施的投资建设。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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