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日期:2024-12-23      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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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烟台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烟台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流程》(烟环督改办〔2023〕2号)相关要求,现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按照《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烟发〔2021〕19号),我部门承担第10项整改任务中“部分河流水质反弹严重”的整改工作。

二、整改目标。纳入中央对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黄水河、界河和泳汶河总氮平均浓度较基准年不反弹。

三、整改措施。一是提升闸坝精细化调控能力。积极指导闸坝管理单位,开展闸坝调度,配合做好流域生态改善工作。根据《山东省水闸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导则(试行)》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闸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兴利服从防洪等原则,严格按权限审批和调度,维护河道生态。二是强化生态流量(水量)保证。严格落实全市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方案,强化水资源调度管理,严格生态流量监测预警,确保2024年度考核断面生态流量(水量)均达到目标要求。三是设立重点河段管控负责人。加大对重点河段的督导检查力度,9月份以来,出动巡查800余人次,发现整治问题460余处,劝离钓鱼人员200余人次、河道内洗衣服人员4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水环境质量。

四、整改效果

(一)科学确定水闸控制指标运用。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拦蓄地表水,涵养地下水,为沿岸部分生活及农林果园灌溉用水提供水源保障以及生态水量等因素,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二)生态流量保障达到省控目标。严格生态流量保障监督管理,制定重点河流年度水资源调水计划,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2024年度考核断面生态流量(水量)均达到目标要求。

(三)河湖管护责任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重点,“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部门+基层河湖管护队伍”为主体的责任体系,凝聚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合力。

经验收,已完成整改目标。同时,通过建立健全河湖管护责任体系、完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等,保障入海河流环境改善。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水利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6日

联系电话:6288573   6786599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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