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焦点。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财产的管理运行需要新的规范和要求。鉴于此,需要出台规章制度与新形势新要求相衔接,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农村集体财产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党群干群关系融洽。为加强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烟台市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办法》分为10个部分。
1.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农村集体财产定义、权属等内容。
2.管理机制。对市、县、镇、村层面规定了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3.资金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财务收支、票据管理、财务核算、债权债务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
4.资产资源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清查、经营、管护等方面做了规定。
5.投资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审批、投资计价、权益维护等方面做了规定。
6.合同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事项合同的订立、备案、监督、纠纷调处等方面做了规定。
7.收益分配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范围、顺序等方面做了规定。
8.监督检查。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监督、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等角度做了规定。
9.档案管理。对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档案的保管、交接、销毁以及信息化系统安全等方面做了规定。
10.附则。对责任追究、本办法生效日期等方面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