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烟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64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5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详情见附件。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龙口市博商超市发展有限公司芦头店销售的芒果,噻虫胺和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龙口市徐福仁道超市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州云峰路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芝罘区阿凯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山药,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栖霞市钰源生鲜店销售的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芝罘区阿凯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沃柑,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海阳天禾建国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龙口市芦头众乐商店销售的姜汁糖(硬质糖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山东道恩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烟台易佰客餐饮经营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金苹果广场店销售的干梅干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栖霞市亭口镇兴隆商店销售的猪肉卷(速冻食品),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消费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