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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4-14121 成文日期: 2024-12-16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关于《烟台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

日期:2024-12-16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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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号)中加强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烟台市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出台市政府规章《烟台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客运安全。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出台过程

《管理办法》作为烟台市2024年重点立法项目,出台过程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一是积极借鉴秦皇岛、天津、厦门、青岛等地经验做法,明确立法重点内容。二是实地调研芝罘湾、旅游大世界、月亮湾、耕海一号、八仙过海、蓬莱仙阁等地,全面掌握全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现状与发展需求。三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的意见。五是开展专家论证,认真听取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二十一条,分别从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以及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定义等。

第五条至第九条明确了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规划要求、建设要求、安全要求、对外公布及遗留问题处理的规定。

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经营人的安全责任、停运要求、收费管理、防污染管理及禁止事项的规定。

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停靠站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和停靠站点经营人配合检查义务,以及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的规定。

第十八条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是关于渡口兼容、《管理办法》不适用范围及生效时间的规定。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五、政策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科,电话:0535-669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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