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主要违法 事实 | 处罚 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 机关 | |
1 | 烟市监处罚〔2024〕67号 | 烟台市威利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伪造生产日期且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案 | 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黑芝麻桃酥和大全麦面包,货值金额774.40元,无违法所得。此外,当事人销售的威利发益生菌阿拉棒及威利发蜂蜜生姜未按法律规定标注标签内容,货值金额1207.20元,违法所得603.60元。 | 1、没收非法财物;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烟台市威利发食品有限公司 | 91370602165136811X | 于*勇 | 2024.12.5 | 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威利发益生菌阿拉棒48盒、蜂蜜生姜12罐; 2、没收违法所得603.60元; 3、罚款5000.00元。 罚没款合计5603.60元。 |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3.银行柜台办理缴费方式(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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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600004260061H/2024-14053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执法结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