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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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外出审批制度。

(一)请销假规定

1.教职工因公外出学习、会议等,须自行调好课,视为出勤。

2.教职工的婚假为七天、产假五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三天,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请假者,需带本人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层层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职工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5、 教职工请假都须填写请假条,一天内由学部领导签字审批,二天至两周者由校长批准,两周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盖章后经报市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食堂员工由食管办负责存档,门卫由校安办负责存档。

(二)考勤时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差、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值班等。

(三)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因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2.全体教职工按时规范签到。

(四)考勤量化奖惩

教师请事(病)假按《龙口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出勤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学期内累计事假满 30天的、病假满60天(含节假日)的取消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本人将自动放弃评先树优机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其他

1.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适当放低要求,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2.教导处、食管办、校安办负责每月汇总公示,上报校长室,并折算计入教职工综合量化评估,还将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3.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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