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
三、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四、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五、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用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龙口市徐福街道徐福小学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