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期初,任课教师要制定学科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进度表,并交实验教师,以便安排购置实验用品。
二、实验前,任课教师应提前一个星期将实验通知单交实验教师,以便准备实验仪器、药品和材料等。
三、实验教师按实验通知单准备仪器、药品和材料,并进行实验检验,确保其性能良好。借出时要向借用人介绍仪器、药品性能及使用方法,借用人确认后,签字领用。
四、师生上课时,在教室、实验室凭实验通知单使用教学仪器,其它时间使用教学仪器,要在教学仪器设备借还登记簿上登记,按约定期限使用、归还。
五、学生实验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学生对每组仪器逐一检查,并由实验教师复查,检查结果要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
六、归还的仪器设备,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通知单、借还登记簿逐一查对,若有丢失或损坏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