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日期: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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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因私请假自行安排好各项工作(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工作、上课、值班、护导等),产生的代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费按照日平均绩效工资额扣除,产生的代课(代值班等)费每节次10元,由请假教师本人自行解决。

2.教师因私请假自己不能安排各项工作,需要学校负责安排,产生的代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费按照日平均绩效工资额扣除,产生的代课(代值班)费每节次20元,由学区办公室负责安排并记录,从请假教师绩效工资中扣除,补助给代课(代值日)教师。

3.教师因公外出,尽量自己事先调整好工作,产生的代课(代值班)费,按每节次20元由学校统筹发放给代课(代值日)教师,不扣外出教师代课(代值日)费。

4.教师因公需要,节假日、双休日在岗工作,由学区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并做好记录。产生的加班,教师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调休(到学区办公室报备),学期末,未调休完毕的,记为加班给予相应补助,每天补助30元。

5.教师节假日、双休日因公开会、学习培训、听讲座报告等产生的加班,采用工作日调休的方式抵顶,不给予加班补助。

6.教师本人因病住院(以医院的入院、出院手续为准),每天扣10元,产生的代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费按照日平均绩效工资额扣除,产生的代课(代值班等)费每节次10元,由学区办公室负责安排并记录,从请假教师绩效工资中扣除。学校按照代课(代值班)费每节次20元的标准补助给代课(代值日)教师。学期内病假(以医院的住院、出院手续为准)累计达到60个工作日,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核增工资奖均不予发放。病愈后学校安排各项工作,若不能担任,按实际天数扣除绩效工资。

7.教师直系亲属(双方父母、爱人和孩子)因病住院需要陪护,在自行安排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下,请假陪护,每天扣10元,否则按因私请假处理。学期内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8.休产假期满上班后,学校给予哺乳期教师每天上、下午各一节课的哺乳时间,不计为请假,孩子周岁以后自动取消。哺乳期结束后学校安排各项工作,若不能担任,按实际天数扣除绩效工资。

9.教师每学期累计请事假五天(含五天)以内,每天扣30元;请假超过五天,每超一天扣80元。学期内事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核增工资奖均不予发放。

10.家有高三学生的教师,如有需要可以上午提前一节课离校,提前报办公室备案。(春节后开始,高考结束后自动取消)

11.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校委会和教师代表大会共同表决通过。

龙口市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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