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经济活动及其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在岗位设置、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变化、经济活动特点和管理要求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组织架构
1.领导小组。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柳玉国校长,副组长:王浩,成员:李芸,李莉,张明东、田吉远、郑雪莹。
2.工作职责。规划和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建设计划等;组织全校各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日常执行;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组织体系,推动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三、风险评估
(一)风险评估小组
组长:柳玉国校长,成员:王浩,李芸,栾德彩。
(二)风险评估时间
每年至少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三)风险评估时要求
在进行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的有关档案。
4.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5.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有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6.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四、预算内部控制制度
1.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有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 预算编制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3. 对于基本建设工程、大型修缮工程、信息化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组织对项目的必要性、方案的可行性以及金额的合理性等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4.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5.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6.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五、收支内部控制制度
(一)总体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强化监督、责任明确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所有的财务收支由学校会计机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
(二)收入审批
各项收入及时上缴国库或规定账户,实施统一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坚决杜绝账外设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现象。
(三)支出审批
1.制定支出计划。每学期开学初,结合以前学期资金支出情况,按照“科学合理、依法合规、量入为出、节约高效、统筹兼顾、消化旧债、严禁新债”的原则,制定本学期资金使用计划。
2.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规定,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合理支出资金,杜绝出现超支现象。
3.严格大额审批。单项支出(同一项目不得拆分)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支出项目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上报市局审批。市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其中:单项支出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将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
4.审核结算手续。会计人员加强报销凭证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内容完整性、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涉及重大经济事项的,要附会议记录、合同、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
六、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一)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1.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
①20万元以下小额零星采购项目从烟台网上商城进行采购。网上商城主要经营范围: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显示器、扫描仪、空调、家具用品、复印纸、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等。
②采购完成后,以网购合同、发票等作为结算的依据,通过预算一体化支付资金。
2.分散采购目录内项目
分散采购目录内项目按如下方法采购:
①自行采购。单次预算金额0.5万元(年内累计不超过1万元)以下的,由学校自行采购,持购货发票(可到采购办盖政府采购专章)、《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货物类)》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服务类)》,办理入账报销手续。
②零星采购。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单次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下的,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填报《龙口市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采购备案表》,上报市局。市局统一上报市财政采购办。采购办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后,学校再按要求组织采购活动。采购完成后,以采购合同、发票(盖政府采购专章)、《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货物类)》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服务类)》、《货物、服务类项目审批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2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2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将《龙口市财政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审批表》和采购明细,上报市局。市局协调市财政业务科室和采购办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组织采购活动(100万元及以上货物类、服务类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零星采购限额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采购)。采购完成后,以采购合同、发票(盖政府采购专章)、《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货物类)》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服务类)》、《货物、服务类项目审批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七、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学校认真执行《龙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龙政发〔2019〕81号),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课桌椅等,也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安排专人负责资产管理,日常维护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时做好折旧、月报、年报等有关工作。资产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要相互沟通、分工协作,做到固定资产从配到用的闭环式管理。
3.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4.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转让等,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将处置表报市局,市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和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处置。未经批准不自行处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资产处置收入依法依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为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设定项目管理人员、项目会计人员、项目出纳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岗位。
1.项目管理人员:组织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立项申报;组织拟定基建项目相关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反馈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合同的签署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2.项目会计人员: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
3.项目出纳人员:对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查;按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
4.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台账;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整理、保管工作;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二)实施流程
1.单次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学校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由学校自行组织施工,据实结算。
2.单次预算金额1万元至5万元的工程项目,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学校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自行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学校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本工程未涉及的单位可不参与验收)。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竣工结算书。学校将《龙口市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表》、《工程项目审批表》、施工合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工程类)》、工程结算书等资料,一并上报市局。市局将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定案书。学校以审查定案书及《工程项目审批表》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3.单次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单次预算金额5万元至2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施前,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将《龙口市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表》《工程项目审批表》和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等资料,一并上报市局。市局协调市财政业务科室和评审中心审核通过后,学校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市财政评审中心将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进行跟踪评审。
单次预算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实施前,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将《龙口市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表》《工程项目审批表》和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等资料,一并上报市局。市局协调市财政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市财政评审中心将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预算进行评审,并出具预算审查报告。学校以预算审查报告的评审定案值作为采购的上限,填写《龙口市财政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审批表》,并上报市局。市局协调市财政业务科室和采购办审核通过后,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标完成后,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
学校组织施工。施工中,只要发生工程造价的增减,要暂停施工,立即办理变更手续。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学校填写《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申报表》《政府投资工程现场签证情况表》上报市局。市局协调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评审中心将组织进行现场变更论证及签证。程序履行完成后,方可继续施工。
④竣工后,学校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本工程未涉及的单位可不参与验收)。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竣工结算书。学校将《龙口市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表》、施工合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工程类)》、工程结算书等资料,一并上报市局。市局协调市财政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市财政评审中心将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定案书。学校以审查定案书的评审定案值及《工程项目审批表》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三)档案管理
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建设项目完工后,做好有关合同、施工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九、合同内部控制制度
(一)总则
1.学校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应当订立合同。
2.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
3.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存档等,办公室负责按公文程序进行合同的用印管理,会计部门负责对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及财务结算。
(二)合同草拟
1.拟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生效条件和订立日期。
2.拟定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不得作出超越学校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不得以学校作为合同担保人;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损害学生、教师、学校等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作出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三)合同订立与管理
1.以市教育和体育局名义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拟定合同的牵头部门报分管校长、校长进行审定;涉及重大金额、重大问题或风险较大的合同,应当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2.涉及政府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订立政府采购合同。
3.合同应当由学校负责人签订,由其他人员签订的,应当得到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
4.合同生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预警机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以及政策重大调整,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合同对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或经营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合同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风险的情形。
5.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拟定合同的牵头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
6.合同生效后,拟定合同的牵头部门负责跟踪合同履行中的付款情况。到达付款时限时,应及时将合同文本、验收单、发票等资料报会计部门。会计部门负责依据合同约定办理财务结算。对以下情形,可拒绝办理付款:
①合同审批手续不完备,未持有合同文本、验收单、发票等完整资料等进行结算的;
②收付款单位与合同约定的名称不一致的;发票信息有误的;
③收付款方式、金额、单价、数量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
④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
龙口市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