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待群众投诉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结果。
2、 接到群众投诉要在24小时之内答复,确因不能答复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最长不得超过7日。
3、 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自己能够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科室处理的问题,批转或责成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4、 每次接到群众投诉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填入《院长接待日记录》,定期交院办保管,年终归档。
5、 要为来访群众投诉守密,不得散布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
6、投诉地点:医院门诊楼三楼办公室。
7、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
9、 公开投诉电话:0535-321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