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4-13794 成文日期: 2024-11-25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抽检

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十七期

日期:2024-11-25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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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93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5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重金属污染等问题,详情见附件。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栖霞市盈旺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作生活超市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蓬莱七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蓬莱七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莱州市城港路街道秦果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杭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烟台乐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烟台市蓬莱区齐子炎手擀面馆购进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芝罘区华联百货超市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烟台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海阳市东孚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市蓬莱区梅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绿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藻(鲜辣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4/6/18,规格型号:30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其他污染物问题

招远市解家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芝罘区青年南路晓鲁烧烤店加工的黄瓜拌蛰头(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芝罘区崔影牛肉板面店加工的酸甜小萝卜(自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莱阳市交通宾馆加工的拌海蜇皮(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烟台天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龙口第一分公司进购的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烟台新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山匠心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24/3/28,规格型号:500mL/瓶,53%vol),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烟台新龙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招远市蒙山特色全羊馆销售的标称为沈阳市郑家坊酿酒厂生产的参杞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龙口市东江老郑调料店销售的扣肉霉(梅)干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消费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第十七期.zip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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