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1/2024-13674 成文日期: 2024-11-21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旅游市场监管

2024年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四)

日期:2024-11-21      来源: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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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县市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黄渤海新区

(烟)文旅罚字〔202424

烟台牛游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烟台牛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苗泽俍

2024年7月份以来,烟台黄渤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陆续接到开发区政务服务热线转来的218起投诉工单,内容均为旅游者投诉烟台牛游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主要为“1.烟台牛游旅行社有限公司宣传中承诺的游玩行程与酒店规格与实际提供产品不符;2.烟台牛游旅行社有限公司宣传中承诺的旅游项目在实际行程中存在强制二次消费”。

7月29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烟台牛游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游旅行社”)涉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立案调查。

8月20日,执法人员对牛游旅行社的委托人王庆进行第二次调查询问。经调查,王庆承认牛游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通过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发布不实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且宣传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引发重大旅游投诉的违法事实,对自2024年

7月19日至8月19日共计218起投诉“牛游旅行社”虚假宣传的内容予以认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

,给予烟台牛游旅行社有限公司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1111


2

蓬莱

(烟)文旅罚字〔202425

烟台蓬致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低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许惠娜

/

2024年7月22日,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处理单》((鲁)文综举字〔2024〕56号),北京11名旅游者报名参加烟台蓬致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蓬致”)旅游团,举报烟台蓬致变更旅游行程。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旅游者孙女士进行调查询问,发现烟台蓬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宣传、承诺不会增加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但实际旅游过程中均增加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2.承诺精品团,但实际为三十人以上的购物大团;3.导游服务、餐饮、酒店档次等与承诺的不符;4.承诺的景点有的没去等。
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江苏、甘肃、黑龙江、山西、湖北、河南、四川等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6名旅游者通过微信视频及电话录音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旅游者反映烟台蓬致宣传与实际不符,误导旅游者来旅游,行程中存在增加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与宣传时的承诺不符。
2024年9月20日,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蓬致法定代表人许惠娜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许惠娜承认烟台蓬致以营利为目的,在携程、百度等网络平台发布不实宣传旅游信息,采取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方式,招徕、组织旅游者旅游,谋取不当利益的违法事实,对自2024年4月至9月共计93起投诉烟台蓬致涉嫌虚假宣传的投诉举报、4起信访案件内容予以认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

给予烟台蓬致旅行社有限公司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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