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县市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芝罘区 | (烟)文旅罚字〔2024〕6号 | 烟台趣玩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 烟台趣玩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张亚平 | 2024年6月19日,烟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网上民声”反映“烟台趣玩文旅涉嫌经营出境旅游业务、非法融资”的举报线索。6月21日,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抖音视频账号“烟台趣玩文旅”(烟台趣玩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授权资质)发现有宣传出境旅游线路的相关视频,采取手机录屏的方式进行了证据固定。当事人于7月8日对远程勘验证据进行了签字确认。 | 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给予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8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