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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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2.适用范围:全院

3.定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地震、车祸、火灾、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内容: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4.1.1重大传染病疫情:

4.1.1.1出现鼠疫和肺炭疽首发病例以及霍乱的爆发流行;

4.1.1.2乙类、丙类传染病爆发或多例死亡;

4.1.1.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如心因性反应、群体性急性出血热综合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急性腹泻综合征、急性黄疸综合征和其他不明原因疾病);

4.1.1.4新出现的传染病;

4.1.1.5各种自然灾害过程中及发生后疾病的爆发流行。

4.1.2因地震、车祸、火灾、爆炸等造成突发大量伤员时。

4.1.3其他突发事件:

4.1.3.1食源性、水源性疾病爆发;

4.1.3.2重大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4.1.3.3群体性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或其他化学毒品引起的中毒事件;

4.1.3.4重大的群体性医院感染;

4.1.3.5群体性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种事故;

4.1.3.6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4.1.3.7其他非常规性公共卫生事件。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4.2.1组织架构:

4.2.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4.2.1.1.1组长:由院长担任。

4.2.1.1.2副组长:由分管业务院长担任。

4.2.1.1.3成员:由应急办、公共卫生科、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设备科、保卫科、药剂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4.2.1.1.4成立救治专家组,下设传染病专家组、食物中毒专家组、创伤救治专家组及理化因素事件专家组。

4.2.1.1.5成立临床应急抢救小组,由各相关临床科室负责急会诊的医师(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4.2.1.1.5.1传染病应急抢救小组:

4.2.1.1.5.1.1组长:感染性疾病科负责人或同专业最高级别专家

4.2.1.1.5.1.2成员:呼吸内科、消化内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儿科、肾内科、公共卫生科。

4.2.1.1.5.2食物中毒应急抢救小组:

4.2.1.1.5.2.1组长:消化内科负责人或同专业最高级别专家

4.2.1.1.5.2.2成员: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肾内科。

4.2.1.1.5.3创伤应急抢救小组:

4.2.1.1.5.3.1组长:创伤骨科负责人或同专业最高级别专家

4.2.1.1.5.3.2成员:神经外科、肝胆外科、普外科、骨科、胸外科、烧伤科、耳鼻喉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眼科。

4.2.1.1.5.4理化因素事件应急抢救小组:

4.2.1.1.5.4.1组长:急诊科负责人或同专业最高级别专家

4.2.1.1.5.4.2成员: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烧伤科、皮肤科、放射科、心内科、肾内科。

4.2.2职责:

4.2.2.1领导小组:

4.2.2.1.1负责对突发事件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2.1.2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及时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4.2.2.1.3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指挥应急救援,落实应急处理责任制,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4.2.2.1.4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科室做好突发事件伤员或病员的救治处理和指挥、协调、善后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部门的问题。

4.2.2.1.5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练。

4.2.2.2相关部门/科室及人员:

4.2.2.2.1应急办:

4.2.2.2.1.1负责全院各职能部门与临床科室的有效协调,确保领导的指示贯彻落实,协调各部门的人力、物力,保障临床工作的顺畅运行;

4.2.2.2.1.2负责与上级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

4.2.2.2.2公共卫生科:

4.2.2.2.2.1负责开展日常监测,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4.2.2.2.2.2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2.2.2.2.3参与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及时向招远市疾控中心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4.2.2.2.3感染科:

4.2.2.2.3.1督导紧急处理时的消毒、隔离、个人防护规范到位;

4.2.2.2.3.2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2.2.2.4医院总值班:负责突发事件的院内报告(应急办、公共卫生科、医务科、护理部)及初步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立即通知临床应急抢救小组成员到急诊科支援。

4.2.2.2.5医务科:

4.2.2.2.5.1负责紧急现场指挥救治工作,调配各相关临床科室、医疗救治力量迅速参与救治;

4.2.2.2.5.2开通急诊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和效率保证医、技、药的密切配合,必要时组织全院大会诊,集中各专科技术优势,保证急、危、重伤患者的有效救治;

4.2.2.2.5.3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4.2.2.2.6护理部:负责紧急调配各临床相关科室的护理人员立即到位,并迅速投入救治工作,保证各分流科室的护理力量充足,确保医疗抢救安全。

4.2.2.2.7设备科:负责医院的设备处于良好应急状态,随时能投入常态工作,确保突发事件的诊断、抢救、治疗仪器和设施的正常运转,有力配合临床救治工作。

4.2.2.2.8总务科:负责院内后勤物资的正常充足供应,在紧急应变状态下保证随要随有,并确保医疗垃圾的安全规范运送;确保水电安全。

4.2.2.2.9保卫科:负责全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良好医疗秩序,防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过程中的保安消防漏洞,确保医院全体医、患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4.2.2.2.10急诊科:负责全院急诊救治工作,确保急、危、重伤患者能及时接送入院并得到快速有效处理。负责公共卫生应急处理过程中各专科支援医务人员的组织、调配和救治流程规范合理,保证各种抢救设备及各种抢救物品齐备,并保持其应急状态,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4.2.2.2.11急诊科人员:

4.2.2.2.11.1主任:

4.2.2.2.11.1.1第一时间现场组织和指挥急诊科及临床应急抢救小组的医生的医疗工作,分组救治病人。

4.2.2.2.11.1.2制定临时处方及抢救方案。

4.2.2.2.11.1.3重点负责危重病人的紧急抢救。

4.2.2.2.11.1.4协调各相关部门(药学部、医技科室、总务科、其他临床科室等)。

4.2.2.2.11.1.5及时向医务科及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2.2.2.11.2副主任:

4.2.2.2.11.2.1协助科主任抢救病人。

4.2.2.2.11.2.2重点负责分组病人的治疗抢救,指导分组及支援医生的医疗工作。

4.2.2.2.11.3护士长:

4.2.2.2.11.3.1组织和协调本科及支援的护士,分组救治病人。

4.2.2.2.11.3.2协调各相关部门(药剂科、医技科室、总务科、其他临床科室等)。

4.2.2.2.11.3.3加强病人的巡查和护士的督导。

4.2.2.2.11.4急诊科现场医生:立即了解清楚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发病时间、地点、人数,做出初步诊断、应急处理,报告急诊科主任和护士长,并及时报告公共卫生科。

4.2.2.2.11.4.1检伤分类组:副主任医师为组长,医生负责病人的检伤分类,快速确定病人分属治疗组。

4.2.2.2.11.4.2轻伤病人治疗组:主治医师为组长,负责病人的治疗、病情观察、病历记录。

4.2.2.2.11.4.3中度伤病人治疗组:主治医师为组长,负责病人的治疗、监护、病情观察、病历记录。

4.2.2.2.11.4.4重伤病人治疗组:副主任医师为组长,负责病人的治疗、抢救、监护、病情观察、病历记录。

4.2.2.2.11.5急诊科现场护士:

4.2.2.2.11.5.1分诊护士接听发生突发事件通知的电话时需了解以下内容:事发地点、伤亡人数、起因、临床表现,如有毒物等应嘱取样本并带来医院。同时立即根据首诊医生提供的情况协助报告工作。

4.2.2.2.11.5.2设至少2 名护士专职接诊、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地址、联系人员及电话、转入院情况,并做好统计工作。同时将轻中重病人引导到各治疗组。

4.2.2.2.11.5.3护士分配药组、普通治疗组、抢救组、巡视(分流)组,其中抢救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4.2.2.2.11.5.4各组合作,保证抢救过程有条不紊。

4.2.2.2.12各临床医疗科室:

4.2.2.2.12.1负责本科室专业伤患者转送入院时的救治力量和救治措施流程规范合理。

4.2.2.2.12.2负责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理时的紧急人员支援和紧急会诊,并在需要时迅速加入急救处理队伍中。

4.2.2.2.13特殊专科:尤其感染性疾病科、儿科、消化科及烧伤病区、高压氧仓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规范操作,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时随时进入应急处理状态,保证重点病例或群体病员的有效、及时、特殊救治。

4.2.2.2.14医技科室:负责检查诊断工作,确保在紧急事件处理时,即时调配人力完成应急检查任务,确保以最快速度协助临床的诊治。

4.2.2.2.15药剂科:负责保障全院各临床科室的用药需要,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提供充足特效药品,并随时协调解决临床急需药剂的紧急采购,保证救治成效。

4.2.2.3救治专家组:由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疗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其职责:

4.2.2.3.1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制定临时处方和救治方案。

4.2.2.3.2在现场总指挥组织下,协调医疗工作,分组救治患者。

4.2.2.3.3重点负责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4.2.2.4临床应急抢救小组:负责一般突发事件抢救工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运行机制:

4.3.1接警:院前急救接警,急救人员途中对患者检伤分类,相应处置,并通知急诊分诊护士。

4.3.2报告:急诊分诊护士接到通知,详细记录事件情况、患者人数、伤情等信息,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4.3.3科主任/护士长

4.3.3.1向应急办(日间)或医院总值班(夜间或节假日)汇报,汇报分管院长、院长后,启动预案。相应的临床急救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到位抢救。

4.3.3.2电话通知应急办(电话8091013,内线7013),并告知通知专业及人员范围。

4.3.4紧急通知:

4.3.4.1医院总值班:通知医院应急办、总务科、药剂科、检验科、设备科、保卫科等部门人员立即到位,备好药品及各种抢救物质。

4.3.4.2护士长通知本科室应急人员到位。

4.3.5救援:

4.3.5.1分管院长或应急办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急诊科或感染科主任担任现场总指挥,专家小组制定救治方案,分组救治患者。

4.3.5.2接到通知后,相关救治专家小组及抢救小组成员 10 分钟到位。应急办负责通知相应应急队,协调医疗护理人员。

4.3.6上报:公共卫生科及时将事件上报招远市疾控中心。

4.3.7总结:救治工作结束后,由分诊护士汇总事件(表格),科主任签字,立即上报应急办,应急办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

4.4.1公共卫生科为向上级报告的第一责任部门,应急办协助上报。

4.4.2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相关文件:

5.1《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与评审细则(2013 版)》

5.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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