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明德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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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龙口市明德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

1.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审批学校的重大财务事项。

2. 学校设立会计室,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室在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三、预算管理

1. 学校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学校根据教育教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 学校会计室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财务预算,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3. 学校会计室负责对学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收入管理

1.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 学校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全部纳入学校会计室统一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

3. 学校会计室负责学校各项收入的收缴和管理工作,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五、支出管理

1. 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2. 学校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规模。

3. 学校会计室负责学校各项支出的审核和报销工作。各项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经办人、分管校长签字、会计室审核,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支出项目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4. 学校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报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产管理

1.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 学校会计室负责学校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学校总务处负责学校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3.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4. 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标采购。固定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七、财务监督

1.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学校会计室定期向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情况,接受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监督。

2.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必须及时整改。

3.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内部审计。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报告审计结果。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龙口市明德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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