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第一证” 《出生医学证明》 新规2024年10月12日实施,您了解多少? 为了维护您和新生儿的合法权益,确保顺利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办理须知 1、 起好名字,避免使用非规范汉字。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2、 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复印)。 3、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新生儿父亲需携带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 4、 填写委托书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字体规范,不要涂改。 5、 新生儿母亲未满十八周岁的,需要监护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字办理。 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文化路188号妇保院预防接种门诊三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非常重要。
(一)核实身份是医疗机构落实国家打击拐卖人口政策的要求,请您和新生儿父亲配合刷脸身份认证和准确填写核实本人的身份信息,该信息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依据。
(二)住院期间需通过“身份核验”设备或登录“爱山东”APP 或小程序等进行实名实人刷脸认证;如果在住院期间,您和新生儿父亲提供的身份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与领证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可能导致无法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对于孕产妇以他人名义入院、拒绝进行身份核验、人脸识别不通过的,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持虚假身份证件、拒绝进行身份核验、人脸识别不通过的,该机构应留存相关影像资料,首先通过电子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国家法定身份证件核验,无法核验的可以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
助产机构、签发机构无法核实其身份的,医务人员暂不予上报孕产妇住院分娩信息,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持虚假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可由发现单位报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线上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须由新生儿母亲发起,父母双方线上刷脸签名确认,同时上传父母双方身份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照片;因特殊原因无法线上申领的,须线下现场领取,具体签发要求可咨询分娩机构相关人员;新生儿出生超过 3 个月未线上申领的,须线下到签发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双方共同申请;新生儿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申请人有关佐证材料。
(五)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 1 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 3 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应当提供助产机构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页)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或超过 1 年时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6、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后,应妥善保管,不能私拆副页,避免丢失,损毁。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5-346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