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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4-10-23 至 2024-11-21
征集单位: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要提意见:
公告内容:

2005年,烟台市政府印发了《烟台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自实施以来,对提高我市规划管理水平、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国家“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已经建立,国家、地方新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相继出台。《烟台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亟待更新和调整。为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烟台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编制工作。

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现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21日,共30天。

二、意见反馈

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21日前反馈。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提交。

电子邮箱:byzxghsjk@yt.shandong.cn

信件邮寄至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邮编:264003)

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烟台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意见建议”字样。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草案解读

一、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实现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充分借鉴其他城市规划技术规定修编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进行了修编,提高技术规定的科学性、前瞻性、可实施性,助力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主要内容

《技术规定》共有11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适用于烟台市辖区范围内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强调本规定实行动态修订,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

第二章,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一是增加用地兼容与用地混合的相关规定。二是增加居住、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工矿、仓储、绿地与开敞空间六大类用地的规划、布局等管控要求。三是修订了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一是优化建筑间距管控要求;二是优化细化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三是细化日照标准要求,增加日照分析范围规定。四是细化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公路、电力保护区、油气输送管道等距离要求。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一是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布置的总体、混合布置要求;二是增加市区级设施的构成、选址布局、设置标准等管控要求;三是细化完善居住区配套设施配置标准、设置规定等管控要求。

第五章,交通规划。一是细化建设项目出入口管理要求;二是增加公交优先、港湾式车站、公交场站配建、轨道交通等绿色低碳出行的相关规定;三是增加保障步行和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相关规定;四是细化公共停车场以及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特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配建的管控要求。

第六章,城市风貌及建筑景观。一是加强城市风貌保护,细化空间形态、传统格局以及山、城、海、岛自然要素保护管控要求;二是加强建筑景观控制。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一是加强给水、排水、供电、燃气等设施在选线(选址)、规模、防护距离及廊道控制等管控要求。二是强化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新理念新要求的落实。

第八章,地下空间利用。对地下空间分层利用、地下交通设施、附属设施等提出规划管控要求。

第九章,防灾减灾。明确灾害类型,提出消防、人防、防洪防潮、抗震减灾、地质灾害预防、重大危险源灾害预防和防疫等具体管控要求。

第十章,村庄规划。明确村庄规划布局原则,提出建设用地指标、农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风貌塑造等规划管控要求。

第十一章,附则。明确旧城区和历史城区范围、规定执行情况、市(县)执行的规定。

烟台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

草案解读

一、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通知》等国家、省政策文件,充分借鉴大连、宁波、南京等城市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的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烟台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实现从城乡规划管理到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管理的转变,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和城市更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拟设102项条款,分为六个章节。

第一章是总则,共9条。明确出台目的、适用范围、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划效力、公众参与等内容。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用途管制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建立“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审批,4节37条,分为总体规划(市级、县市级、乡镇级),空间类专项规划(综合开发保护利用、某一领域、跨区域),详细规划(城镇区域详细规划、乡村区域详细规划),其他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城市设计、城市更新、风景名胜区)的编制和审批。包括规划效力、编制主体、审批权限、主要内容、修改情形等内容。

第三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9条。以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及规划分区为基础,制定差异化管制规则。提出林地、湿地、海岸线、海域、矿产、地下空间等各类用地管控要求。
    第四章国土空间管理和实施,7节39条。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及竣工规划核实(含土地核验)。规定规划许可类的适用范围、核发分类、审查要点、有效时限,规划条件主要内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点等主要内容。

第五章监督管理,6条。从人大监督、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监督检查措施、规划编制单位监督管理5个方面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2条。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完善,按程序批准后施行。法律、法规等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意见征集结果: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就《烟台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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