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 学生生活补助申报指南

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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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提前告知 每学年开学后,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 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工作事项,并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 

三、个人申请 根据教体局的统一布置,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 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 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四、学校认定和结果公示 

1.学校成立生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 的证明家庭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报认定小组审核。

2.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 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 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审定结果在校 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享受 生活补助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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