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17
根据《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
城市公共供水分户水表及表前的供水设施产权属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维护管理,不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分户水表以后的供水设施产权属产权人,由产权人负责维修维护管理;用户家中供水设施由其产权人自己负责管理维护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