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对外服务行为准则

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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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服务工作是公司的中心工作,公司各部门、全体职工必须从树立公司服务形象、维护公司利益的观点出发,相互协调,按章办事,主动、及时、高效为用户提供服务,不推诿扯皮,影响工作。

二、为用户服务要主动、及时、高效。严格按照公司《供水服务承诺制度》、《首接责任制度》提供服务。服务中不明确的问题、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不能随意答复、处置。

三、对外服务实行“首接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地接待用户,及时转送和处理用户的来信、来访、来电,并跟踪、反馈事情的处理结果。

四、对外服务实行挂牌服务制度,服务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牌证佩带规范得体。

五、为用户进行室内供水设施维修服务,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要爱护用户物品和设施,注意服务卫生,不得接受用户的招待、宴请。维修完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填写服务质量监督卡,主动征求用户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六、服务过程中要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严格按照《文明服务规范》为用户服务;遇到困难和问题要耐心说服、解释,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打架等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七、对用户服务要严格做到不吃、不拿、不卡、不要。

八、对外服务中有下列影响公司声誉的现象和行为发生,按职工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1.对用户态度蛮横、故意刁难;

2.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3.利用工作之便,接受礼品或者廉价购买用户物品;

4.接受用户宴请;

5.乱扣、乱罚,擅自减免有关费用和不开或乱开票据;

6.包庇纵容用户违章用水;

7.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等;

8.乱发议论,诋毁公司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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