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建筑面积计收价格:
非居民采暖费为34.5元/㎡;居民采暖费为23元/㎡。按热量表计收价格:非居民采暖费为89.61元/吉焦;
2、协议供热:单元交费率统计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若单元交纳热费户数未达到50%,而要求供热的热用户需多缴纳20%的热损耗费;若私自将暖气片改造成地暖或接入室内中央空调系统,且不同意恢复原样而要求供热的热用户需多交纳20%的热损耗费,执行烟价 【2011】103号文件和《山东省供热条例》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3、超高用热:房屋层高超过3米时,每增加0.3米加收10%的热费,执行烟建办【1997】95号文件。
4、管网调试费:50/次,泄水费30元,执行烟价【2007】51号文件。
5、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加收0.3‰,参照烟价函【2008】11号文件。
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
法定供热时间,每年11月16日起至次年3月31日结束
热费收缴时间
每年9月1日起至11月15日结束
收费依据:烟政发【2004】86号、烟政发【2011】103号、烟财预【2010】3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