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我院投诉办是接待、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地址:医院三楼投诉接待室,电话:0535-6223128
二、申请人民调解
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烟台市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西路17-3-4,电话:0535-6678058
三、申请行政调解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0号,电话:0535-6247776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人民法院对我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佳苑南街18号,电话:0535-6859000;莱山区府后路11号,电话 0535-692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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