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烟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健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组成。
我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组长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和各服务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理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名单附后)
(二)职责。
1.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3.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负责突发卫生事件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内的突发事件实施监督管理。公卫科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管理任务。
2.公卫科在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公共场所消毒,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3.设专职人员和车辆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病人的转运工作,并建立安全的转诊制度。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实行首诊负责制。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卫科组织人员,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四、监测与预警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举报、预警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体系建设,建立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二级疫情信息网络。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上报防治情况和疫情信息。
五、应急处理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当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措施:
1.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2.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并做好隔离防护和会诊。
3.对需要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用车辆运送,并将病人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受的医疗机构。
4.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5.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6.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
7.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依法报告区卫生防疫站。
8.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9.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二)较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理。
在坚持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1.及时向本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区卫健局报告,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2.迅速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3.对较大、重大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4.加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信息联络畅。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在坚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1.协助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并上报人民政府和市卫计委。
2.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分析和预警。
3.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物资的筹备计划,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
六、物资的储备与调度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和防护用品的准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医疗救治药品、药械的准备。
七、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中心和服务站各专业队伍,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服从安排。
附:莱山区解甲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艾晓伟
副组长:马胜男
成员:李 婧
杨 慧
帅思圆
张庆利
下设办公室,由李婧同志兼任。
烟台市莱山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 01月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