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20N/2024-00114 成文日期: 2024-01-04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预警防范信息

守好钱袋子一自觉远离互联网非法荐股

日期:2024-01-04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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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普及,通过直播、自媒体等形式非法荐股或编造传播虚假证券信息对投资者进行诈骗的案件呈现高发态势,给广大投资者造成难以挽回的财产损失。下面,警方分享给广大投资者近期发布的1起典型案例:

案例:微信荐股“坑“很深

20219月,股民张先生收到一个陌生微信号添加其好友的请求,对方声称能向投资者提供有偿的荐股服务,愿意向张先生提供几天的免费股票交易建议。张先生同意后,观察了一段时间,发现推荐的股票上涨概率较大,遂于202111月主动与对方联系,并在对方的引导下,通过邮寄的方式XX公司签订《投资理财合作协议,并分两次向对方提供的某个自然人银行账户转款合计7万元。在对方的“精心”指导下,张先生交易的股不仅没有上涨,反而连连亏损,张先生遂要求对方退还缴交的“服务费”,但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不久,张先生发现自己的微信已被对方拉黑,尝试拨打合同上留下的联系电话时也提示为空

上述案例与“非法推荐股票”有关,那“非法推推荐股票”到底是什么呢?警方带大家一起来了解这种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

“非法推荐股票”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违反法规规定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包括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以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销售或提供“股软件”等行为。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网络直播、短视频推荐股票。主要指创建或利

用互联网平台开设直播室或发布短视频,以“主播”、“播主”、“博主”、“圈主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

2.微博、微信推荐股票。主要指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老师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

3.软件推荐股票。主要指通过销售或提供推荐股票软件,提供股票投资分析意见、选择建议、预测价格走势等。

4.培训推荐股票。主要指通过推销“理财”、投资者教育”、财商教育”、炒股”、买基”等课程举办投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接或间接推荐股票。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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